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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开始报名

    2019/1/11 18:05:40
     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5日至17日17:00。

      (二)网上审核时间:1月15日至18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1月15日至21日24:00。

      (四)全国统一考试日期3月9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类 别

    3月9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一)社会考生报名条件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须具有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

      2.符合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生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条件


    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普通类两年制、三年制)毕业班学生、普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得报考,否则资格认定无法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读研究生不受年级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特别强调:以上考生报考类别应具备学历条件须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相适应,如不按要求的条件报名考试的,造成面试审核无法通过的,考生责任自负。


    (三)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参加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学历要求参照社会考生、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条件要求。

      (5)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报名受限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电话咨询:03715366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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