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对一些岗位和专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要求:
1、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语文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
2、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甲等,其余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达标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另行规定;
  3、电影、话剧、广播剧、电视剧等表演、配音人员,播音、主持人专和电影、话剧表演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